学校财经处关于办理公务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作者:管理员    阅读:5

财经处关于办理公务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和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55号)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现将我校公务卡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办理人员范围
原则上,学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职工均应办理公务卡,做到一人一卡。
二、公务卡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1 、个人填写申请表;
2 、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 、办卡银行审核办理;
4 、发放公务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领人本人签字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
2 、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注明“仅限用于办理农行公务卡”)。
三、公务卡办理时间安排
由于公务卡办理的时间紧,所涉及的办卡人员数量多,请各单位财务秘书到财经处集中领取《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分发给本单位教职工,教职工填写完毕后,由各单位财务秘书集中后提交至学校财经处( 综合办公楼 227 216 )。财经处将于12月20日、25日、31日集中向经办银行提交申请,由经办行审核办理后发放。
四、关于上门服务
单位办卡人员数量较多的(原则上30份以上的单位), 财经处、经办银行可以上门收取相关资料。请各单位与财经处提前联系上门收取资料的时间。
五、公务卡结算范围
公务卡结算范围是指纳入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国库资金)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目前 我校纳入公务卡适用范围的经费类型 包括:
1 、校内预算中下拨到校内各单位的行政办公经 费、教学业务经费、日常运行经费、校内各类专项及归口经费等;
2 、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修购)专项经费;
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4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5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经费;
6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专项经费;
7 、其他以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国库资金)方式拨入的财政专项经费。
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代管经费等也可以使用公务卡支付。
原使用转账方式(支票、打卡、汇款等)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六、其他事项
有关公务卡的政策问答及学校相关的管理办法财经处将随后及时公布,敬请关注校园网部门公告和财经处网页。
  
 
                                                                                  
 
财经处
                                                                            2012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