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作者:管理员    阅读:3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11号)要求,我校现开始推荐2011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3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见附件)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项目完成人可于20117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1830

  2.需要网络申报系统的推荐号和检验码请于科技处联系,推荐项目书面材料需在201191日之前报送科技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六、报送材料要求

  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银宏

  联系电话:82322346

  

  

  

  

  科技处

                                                                                                  2011 6 2
 
 
附件:

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一、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0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9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9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二、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一)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1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附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获得);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届时,此前的所有“教育部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均停止使用。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三)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四)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五)。

  6.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11年9月1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三、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四、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