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经管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02     作者:[人文经管学院]李杰    阅读:12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及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试行办法》(中地大研字〔2010〕京15号)等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加强研究生(学术型和双证专业学位型)各项培养环节工作

  (1) 加强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程序。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内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导师与所带研究生共同确定研究方向,将其方向作为研究生期间的研究内容以及毕业论文选题的范畴。

  (2)增加研究生开题环节的创新把关审查。创新性把关是指对选题、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是否与前人研究有所不同进行审查与把关。研究生开题工作除学校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要求外,导师及开题小组成员要对学生开题的创新性进行审查。

  (3)对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与毕业论文的选题一致,属于毕业论文的研究范畴。

  (4)加强毕业论文的导师指导工作。对于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相关课题的研究,要与导师讨论相关细节问题至少三次(不包括开题与答辩)。讨论形式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个别讨论的形式,提倡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加强各学科对研究生开题及答辩环节的管理

  各学科开题之前,要统一做好研究生答辩布置工作。学科负责人(含专业学位型学科负责人)需在9月份召开由本专业全体研究生及导师参加的答辩工作布置会,提出本年度的开题及答辩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讲解,做到提前警示与预防。

  三、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复检工作

  每年答辩后,对提交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复检。对复检重复率超过60%的研究生予以延期毕业,对复检重复率超过25%的研究生,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四、实施导师选拔与学位论文质量相关联制度

  将学位论文质量与导师资格选拔相结合,在学位论文复检中所带学生连续累计三人超过学校规定重复比例的,该导师停止招生一年;对两次停招的导师,取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五、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4日生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与第三项对2012级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不适用。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人文经管学院学位委员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