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7-02     作者:管理员    阅读:12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工作安排,目前正处于教育部对硕士生录取的例行检查阶段,待到本月中下旬前后该项工作结束、再去北京考试院履行硕士生录取手续即可发放硕士生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请关注网上通知。
    2、经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具体代领办法及申请代领书面格式注意网上通知。
    3、关于转党、团组织关系:党员(含预备党员),报到时由本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或中央规定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组织关系的接转。介绍信抬头填写分以下两种情况:①从北京市属单位或在京高校转出,抬头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组织部”;②从京外或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系统、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单位转出,抬头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介绍信接收单位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院”。介绍信第二联“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及“传真”栏要填写准确。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随身携带,注意不要放在新生人事档案中。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4、关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本着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带户口到校),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户口。凡需要迁移户口关系的学生必须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应注明农业或者非农业性质),并加盖迁出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户口信息与报考信息必须相符,否则无法落户。并请在《户口迁移证》的相应位置填写上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籍贯、血型等,要求填写字迹清晰、不能漏项,来校报到时交到保卫处。报户口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地、籍贯填写须具体到省(市、自治区)、县(县级市)一级。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上交,请务必于10月15日前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公地点:学校操场看台一层),否则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关系迁移地址请填: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地质大学。新生应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要求签发单位及时更正,并在改动处加盖公章,以免影响入校办理落户手续。注意: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上交户口迁移证,补交户口迁移证的最后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5、关于调档: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新生人事档案调入时间为9月20日前;具体寄发地址可写100083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收,信封封面请注明考生姓名、硕(博)士生、录取院系、录取专业等项内容。注意,人事档案勿寄研招办,以免遗失。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院
20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