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16年度)
发布时间:2016-04-06 作者:[人文经管学院]李杰 阅读:7次
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2016年度)经第一届四次学术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并按《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有兴趣者请在4月28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书。
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代章)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工矿企业等单位从事相关研究的科技人员,或经相关专家推荐,均可提出申请。每位申请人(团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
2.申请课题内容属于资源环境领域,符合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申请者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积累。申请题目可以是选题的延伸和细化。
二、开放课题选题
2016年度开放课题分为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及奖励性资助研究(奖励上一年度成绩突出且新年度又提出申请者)。课题选题重点考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社会经济发展及国土(自然)资源管理“十三五”目标任务和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参考选题(方向)如下:
1.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理论方法研究(注意分类分区评价原则,评价与监测预警规程、报告编制方法);
2.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与数据库基础研究;
3. 资源环境承载力在国土空间优化布局与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领域的应用;
4. 自然资源与能源安全评价理论方法与监测预警研究;
5.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
6. 典型地区(“一路一带”、西部大城市新区划设、京津冀协同发展、资源型城市等)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监测预警研究;
7. 资源环境综合区域划分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的评审与确认
根据《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实验室组织评审确定课题承担者,书面通知申请者并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双方签订合同书,申请人开展研究工作。
开放课题资助时间一般为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经专家核定,对确有重要前景或重大进展的课题,可以连续资助,但需在完成前期研究工作、并经实验室评估同意方可延续。
四、开放课题的实施与结题
1.获资助后,申请人需按合同书完成研究工作。开放课题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开支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等。申请人应遵守本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按要求汇报研究进展。开放课题结束时,实验室组织评审验收。申请人应按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2.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报告、专著、文章、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应注明“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CCA201x.xx)”。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申报奖励时还应将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第一、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也记入在内)。实验室标注形式为:“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英文名为:Key Laboratory of Carrying Capacity Assessment for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Chinese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 Economics,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Beijing)。
五、申报时限要求及其他事项
1.申请人申报课题,应当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明确申报的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研究的目的、主要内容、立项背景和依据、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及应用预期、经费预算、课题组人员及分工、课题进度计划等主要内容。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编制预算。
2.研究课题自本指南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4月28日接受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审查后确认拟资助开放课题并通知申请人。
3.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邮寄至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实验室邮箱,邮件主题和申请书题目请注明“课题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单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
4.申请人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在开放课题资助范围内提出申请。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方为有效。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
5.课题研究要求以实证及调查为主要手段,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结论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鼓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提出新问题,运用新方法,形成新认识,创造新成果。
6.开放课题一般要求在12个月内完成。每项开放课题的经费为5万元(重点课题)、1-3万元人民币(一般课题)。研究课题取得高水平成果者可以连续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励。无故不按时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取消其五年内开放课题的申请资格。
7.课题承担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课题转包。开放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要求提交课题中期和结题简报。如果课题不能如期完成或继续进行,实验室有权中止提供经费。
8.课题研究成果归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所有,任何形式的成果表达均须标注或说明为“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2016(空白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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