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主要就业项目

发布时间:2016-04-08     作者:[人文经管学院]李杰    阅读:16

北京市主要就业项目

  200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国家各部委、各地方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中央组织部(中组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可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部、教育部组织的"科研项目助理”等。与此同时,国家还加大了高校毕业生人伍服义务兵役的预征工作力度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也陆续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北京市出台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等。这些政策和项目大多数都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及优惠条件,毕业生可根据自身专业、生源地区等个人情况,判断是否适合自己,从而有针对性地用好这些政策和项目。一般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就业项目在报名资格上对本地高校和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有倾斜政策。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目前已成为一项长效工作,由中组部牵头组织各地方政府具体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选聘条件参考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要求。为保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中组部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和优惠条件。

  1.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发放。

  3.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4.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三支一扶”。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仁作项目,并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

  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此项目感兴趣的毕业生要关注各地方政府的”三支一扶”项目公告。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国家扶 
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除了中央项目外,部分地方省市也因地制宜实施本地的"特岗计划”。北京市没有单独实施该项目。

  中央项目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对此项目有兴趣的毕业生可登陆http://www.ness.org.cn 查询中央项目及其他省市实施的"特岗计划"政策。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中央组织实施,其中全国项目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进行。每年派遣万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目前,志愿者服务期由I~2年调整为1~3年。新启动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向西部地区县级团组织各选派1名志愿者,协助开展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青年就业创业和青年志愿者等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千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

  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报考研究生的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志愿者,笔试总分加5分。

  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享受往返于人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服务期满后,学校为志愿者发放就业报到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并在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西部计划项目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对此项目感兴趣的毕业生可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http:// xibu.youth.cn査询,并到学校团委了解当年的有关情况。

  (五)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2009年,国家出台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政策,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2013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这是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四次调整征兵时间,将有利于加大对大学生兵源的征集力度。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针对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包括适当放宽征集年龄条件、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提高经济补助标准,服役期满后升学优待、就业优待等。

  (六)创业优惠政策

  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了若干条支持创业的意见,包括以下方面。

  在营造宽松便捷的准人环境方面,提出要深化商业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和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在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方面,提出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在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方面,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引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人,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式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方面,提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方面,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2015年5月19日,在全国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两个月内出台贯彻实施办法,有意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关注各地各部门的具体落实政策。

  

  北京“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

  北京市自2006年开始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统称为“大学生村官”。目前,北京市的"大学生村官" 共有三类岗位,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

  目前,北京市的13个有行政村的近郊及远郊区县全部招聘大学生村官,即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共有3900余个行政村。

  一、选聘范围

  2015年的选聘范围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北京户籍,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国外(境外)正规院校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分120分(含)以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且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京组通[2011]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京外“985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

  大学生村官选聘范围的具体规定要参考当年的村官招考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 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还必须符合当年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的条件。

  三、报名

  北京市于每年4、5月份期间,通过《北京日报》等媒体发布大学生村官招考公告。大学生村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址:www.bjbys.com),详见届时发布的招聘公告。报名成功后,下载报名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四、选聘方式

  大学生村官选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由各区县与有关高校密切配合,灵活采取笔试、面试或举办统一的招聘会等形式,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进行招聘。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选聘工作。

  五、劳动合同

  上岗前,各乡镇要与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未满违约的,将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解除合同后,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非北京户籍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六、考核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考核不合格的非北京户籍大学生村官,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七、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2] 219号),北京市大学生村官的待遇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本科毕业生第一年月工资2500元,第二、第三年月工资3000元,续聘后每人每月3500元;专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下调200元,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二)考核奖金

  每月月底,由各乡镇对全体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高于在岗总人数的20%,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称职等次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三)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大学生村官参加全部五种社会保险。政府为其缴纳单位负担的部分,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区县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后,计入其个人账户。

  (四)住房公积金

  从2008年4月开始,北京市为大学生村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缴存部分由各区县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计入其个人账户。

  (五)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

  北京市组织的大学生村官在聘用合同期内,符合国家和本市独生子女父母有关规定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在职职工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人事档案和户口

  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照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人事档案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户口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九、优惠政策

  北京市高度重视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流动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以下政策。 

  (一)每年按照在岗人数10%~15%的数额,面向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

  (二)各有关区县为每个乡镇配备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选拔录用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三)表现优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村官,列为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通过一定程序选拔到各类基层领导岗位;

  (四)大学生村官3年合同期满进入事业单位的,可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五)每年组织北京市各市属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聘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并适时组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洽谈会;

  (六)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七)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市2015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

  一、征集条件

  (一)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 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 合格。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文唇,不合格。

  (二)年龄条件。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为2015年年满18到22周岁。 

  二、报名程序 

  1、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9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持此表到就读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2、应征报名。每年8月5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表到就读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

  3、初审初检。根据高校武装部通知,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4、确定预征。高校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既可以在高校地应征,也可以在生源地应征,不是本市明确开展征兵工作学校的学生,可按照社会青年入伍的相关政策办理。

  三、经济补助补偿

  2年义务兵期间,高中生不低于14.5万元,本科学生不低于17.7万元,专科学生不低于16.9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装费等,士官另行计算。

  (一)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4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5万元,共5.3万元)。此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县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对象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4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4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5.25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四)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约39500元。其中,列兵津贴7200元,上等兵津贴8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费、1个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444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四、复学升学优待

  (一)复学规定。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转换专业。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从2015年开始,放宽退役在校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

  (三)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提高奖学金等级。高校在校生入伍前车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五)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林先生遴选指标体系。

  (六)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七)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在京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在京外就读的本市生源)或在校生(含在京就读的外省市生源、不含在京外就读的本市生源),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八)成人专升本免试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免试录取。

  (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指定的市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加10分,其他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报考军队院校。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水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五、就业优待

  (一)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招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安排工作。士宫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等情况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四)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

  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打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草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8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五)定向招聘政策。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现良好。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能享受一次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优待政策,如当年没有被录用或本人主动放弃定向招聘岗位,以后无论是继续升学或就业,都不能再次参加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工作。 

  2.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在本市高校或培养单位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定向招聘。在校生退役复学完成学业到京 
办高校上学或出国留学的、间断学业后重新上学毕业的不享受此政策。 

  3.人员不包括往届毕业生,不包括高职、专科毕业的和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包括在专升本后本科阶段入伍的外地生源。 

  4.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参加,每年10至11月份均要在《首都征兵网》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报名,具体时间根据全市公务员招录时间确定,并在《首都征兵网》公示。意愿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各级机关招录 (聘)的依据。参加企业招聘的、外地生源自己联系工作但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政策落户的,必须在《首都征兵网》上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报名,可不选择参加公务员考试。详细政策可查阅首都征兵网(http//www.bjzb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