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二级党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9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李彦昌 阅读:388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党校工作,更好发挥二级党校在基层党建和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二级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二级党校是指依托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的党校,是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依托,在学校党校的统一管理和督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党员教育主阵地、干部培训主渠道、党性锻炼大熔炉的职能作用,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养。
第三条 二级党校在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党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一般分别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党校应建立校务委员会,一般由党委委员、组织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党建工作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校务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组织实施党校培训计划和建设规划,并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第四条 二级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的教育培训。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紧扣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培训;采用办班等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普及教育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提高教育培训,对党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为学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协助做好本单位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配合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举办其他骨干培训班。本单位培训人数较少、无法单独开展培训的,可与其他二级党校联合开展培训。
第五条 二级党校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把理论教育同党性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培训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二级党校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各类班次的教学计划,形成年度培训计划,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二级党校要建立健全各类培训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参训学员的管理,从入学资格、考勤、纪律、活动、结业考试、考核、综合鉴定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学校党校负责对各二级党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指导,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二级党校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二级党校教师主要由本单位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务干部和学生政工干部等组成,也可聘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校内外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二级党校的校长、副校长要带头上党课,每学期至少要为二级党校培训班授课1次。
第八条 各单位要做好二级党校的培训经费支持与保障工作。二级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各类党员教育培训,相关费用可由本单位团学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党费支出。培训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支出使用范围要符合上级和学校财务规定。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把二级党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二级党校工作,认真解决二级党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提高二级党校建设质量。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