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作者:[人文经管学院]李杰 阅读:30次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补充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78号)的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 补充通知的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2020届毕业生。
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加盖院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两份)。
4、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在海上平台工作的,需提供航海证明,每申请人两份;附件2、附件3、附件4);
5、注意:
(1)申请校园地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模板见附件5);
(2)申请学费补偿、生源地贷款代偿和已还清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将复印有农行卡号、身份证正反两面并有本人签字的A4纸提交到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6、《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6)。
三、材料上报
1、报送材料中的1、2、3、4、5项交纸质版材料,12月31日前提交到学院,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收件人:周老师 17610175021。
2、报送材料中的第6项交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和邮件主题以“学号+姓名+基层就业”命名,于12月31日前发送到邮箱cugbjgxg@163.com。
3、强调:邮寄快递仅限顺丰和EMS,以收到纸质版材料时间为准,时间超过12月31日则视为本次逾期主动放弃申请,将不再接受材料。
四、注意事项
由于本次提交的学生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位,因此需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实际工作地点或实际到岗的补充说明。我们将结合两次申报(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的情况,对学生申请补偿代偿的条件进行审核。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10-82322490
邮 箱:cugbjgxg@163.com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