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12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高湘昀 阅读:0次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8〕3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和书记任主任委员,学院班子成员、系主任、学生代表(院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标准,见下表:
学生类别 | 类别 /级别 | 学业奖学金 (元/年) | 设置比例 | 备 注 | |||
硕士生 | 一年级 | 推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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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体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不包括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2、设置比例以具有参评基本条件的人员为基数。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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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级 | 推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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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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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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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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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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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评对象为全体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 2、直博生(本科直接生)在博士二年级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贯通博士二年级学生统一参评; 3、所有类型三、四年级博士生一律参评; 4、设置比例以具有同类型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 | ||
二年级 | 直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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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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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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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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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及以上年级 | 一律参评 | 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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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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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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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发生变化,则本表相应调整。
三、名额分配
1.各年级不同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发到学院。
2.各年级不同专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以同一年级中不同专业具有同类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数乘以各等级奖学金比例;
(2)不同专业一等奖学金名额按照相乘后小数点后面数较大专业优先;
(3)不同专业二等奖学金名额按照一等奖学金分配后剩余小数点后面数与二等奖学金计算小数点后面数据相加分配;
(4)小数点后面数据相同者,根据下面的“五、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或“六、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将各专业此排序位上的学生进行排序分配。
四、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不含全日制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在规定的学制或正常学习年限内,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常学习年限为6年;
7.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
五、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
1.硕士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
2.硕士二年级
(1)推免硕士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其他硕士生: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至奖学金评定时的累积综合积分(综合积分为科研成果积分与综合素质加分之和,科研成果积分和综合素质加分计算办法见附件,下同)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如果综合积分相同,根据科研成果积分排序,若仍相同按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学位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排序依据(免试第一外语课的学生,只计算其他学位课的平均成绩;非免试生第一外语课成绩与其他学位课一起计算平均成绩,下同),若仍相同参考其他选修课平均成绩确定排序。
(3)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一律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校违规违纪处分者,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5)前一学年内受到院违规违纪处分者,一律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硕士三年级
(1)推免硕士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其他硕士生:按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累积综合积分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如果累积综合积分相同,根据上一次学业奖学金评定以来新增综合积分排序确定等级,若仍相同根据科研成果积分排序,若仍相同根据学位课程算术平均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参考其他选修课平均成绩确定排序。
(3)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一律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校违规违纪处分者,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5)前一学年内受到院违规违纪处分者,一律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1.博士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
2.博士二年级
(1)直博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其他博士生:以博士研究生入学至奖学金评定时的累积综合积分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如果综合积分相同,根据科研成果积分排序,若仍相同根据学位课算术平均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参考其他选修课平均成绩确定排序。
(3)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一律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校违规违纪处分者,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5)前一学年内受到院违规违纪处分者,一律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博士三年级及以上年级
(1)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同学一律参评,硕博连读“1+5”年制博士生在博士五年级、直博生在博士五、六年级与四年级博士生统一参评。
(2)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评学业奖学金时,以上一次学业奖学金评定以来新增综合积分进行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若新增综合积分相同,根据累积综合积分进行排序,若仍相同根据科研成果积分排序,若仍相同根据学位课程算术平均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参考其他选修课平均成绩确定排序。
(3)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一律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校违规违纪处分者,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5)前一学年内受到院违规违纪处分者,一律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七、评审程序
1.申请:在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相关通知下发后,学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各专业学生负责人汇总排名。各专业学生负责人提交学工辅导员老师汇总,并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2.公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3.申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其 它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若发现科研成果重复认定积分者,一律以三等学业奖学金界定。
3.学术论文成果认定时间可根据论文在线日期或发表日期,但是论文接收日期不予采纳。
4.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研究生的综合积分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积分以及综合素质加分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5.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无特殊原因,本人未提交申请者,一律以三等学业奖学金界定。
6.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积分以及综合素质加分认定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12日
2022.10号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