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12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高湘昀    阅读:138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9月修订)》(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院实际,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由院长和书记任主任委员,学院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老师、研究生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

(六)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七)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1、学术型

科研成果要求攻读学位参评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基本要求为: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至少发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期刊论文1篇。

二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一年级至少发表SCI/SSCI/CSSCI期刊论文1篇。

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SSCI/CSSCI期刊论文2篇。

2、专业型

参评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考取学院认定的相关专业国家级职业资质证书(参考附件2);

以第一负责人参加专业竞赛、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发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期刊论文1篇;

入选全国百篇案例(或同等水平案例)编写(除教师外的第一参与人)。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章  评比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以下程序评选

1. 对具有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含会计学)、公共管理、法学)和专业学位,原则上各分配一个国家奖学金指标。

2. 分配了国家奖学金指标的学科,研究生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分类及积分标准》(见附件1)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积分标准》(见附件2)计算综合素质积分,总积分=科研成果积分+综合素质积分,学术型研究生按照当年成果总积分在各自所属学科进行排序,专业型研究生不分学科根据总积分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

3. 若有多余的国家奖学金指标时,按照总积分对全院申报学生(除已经在各学科中被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奖推荐学生外,不分学科统一考虑)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

4. 若分配指标少于学科数目时,按照总积分对全院申报学生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以下程序评选

不分学科,对符合第五条评选条件的学生,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分类及积分标准》(见附件1)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积分标准》(见附件2)计算综合素质积分,对申报学生按年度科研成果积分和综合素质积分加总求和后得到的总积分进行排序,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

(三)申请学生科研成果积分排序办法

学术型研究生根据总积分高低排序。如果申请学生的总积分相同,则按照科研成果积分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依次根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分类及积分标准》中的A类积分、B类积分、C类积分、D类积分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依次根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积分标准》中的竞赛积分、实践成果积分进行排序;若仍相同且发表的均为SCI/SSCI期刊论文,则根据JCR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百分比排序,若仍相同且发表的均为中文期刊论文,根据发表论文的中文期刊综合影响因子排序,若仍相同根据学位课算术平均成绩排序。

专业型研究生根据总积分高低排序。如果申请学生的总积分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积分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竞赛得分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实践成果得分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科研成果积分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专业资质得分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学位课算术平均成绩排序。

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积分如果相同,则积分相同学生选取一项代表性成果,根据代表性成果积分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选取第二项代表性成果进行积分排序,若仍相同则以此类推;若仍相同则根据学位课算术平均成绩排序。

第六章 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一条  学院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五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第九条  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经管发〔2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分类及积分标准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成果积分标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2022412

  2022.11号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