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29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218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激励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第二章 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 推荐评选项目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市级优秀毕业生应从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四条 学校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第三章 评选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规范优秀毕业生评选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院实际,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工作,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选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毕业生辅导员老师、毕业生学生代表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能够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七条 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仅限于“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八条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学院将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到全体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申请,班级、辅导员评议,学院评审。
1.个人申报:参评毕业生登录“北地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申报。
2.班级推荐: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按照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对本班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候选人,将拟推荐名单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辅导员审核。
3.辅导员审核:各毕业年级辅导员按照参评要求认真审核毕业生填报事项、先进事迹材料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完成系统审核提交至学院。
4.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再次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无误后完成系统提交。
第十条 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年级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 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理。对因班级、辅导员审核不到位、不严格而错报、误报的,取消该推荐名额,且不予递补上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已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七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