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许洋洋    阅读:1225

各位2023届毕业生: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就做好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

评选项目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在20236月毕业的学生中产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应在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地区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参评资格

申请参评北京市或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当前学段无挂科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当前学段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5月15日-5月17日)

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请参评同学登录北地学工-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进行申报,填报后导出系统生成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完成线上申报环节。

2.班级审核、评议、公示(5月18日)

班级评定小组按照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对本班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审核、评议完毕将拟推荐名单通过班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辅导员审核。

3.辅导员审核(5月19日)

请各毕业年级辅导员认真就优秀毕业生申请资格、填报事项规范、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无误后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4.学院审核、评议、公示(5月22日)

辅导员审核后由学院评审组对申请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再次审核、评议,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评审完毕后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评选程序

1.辅导员通知到所有毕业生,充分动员,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级评议,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2.学院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征求意见。

3.请各辅导员于5月19日(周)下午15:00前《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cugbjgsz@163.com,邮件主题为年级+//+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线上报名、收取电子版材料开展评选工作,请各毕业生辅导员严格按照流程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流程符合标准。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理。

4.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5.经公示无异议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须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联系人:许洋洋

联系电话:010-82322490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2: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4:2023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5: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