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
发布时间:2025-02-25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722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质量,规范推免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兼顾学院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了保障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教指委委员、教师代表等7或9人组成。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检委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等5或7人组成,负责对本学院推免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
第二章 推免生指标分配及条件
第四条 学院每年推免生人数以学校每年下达的指标为准(不含学工保研等特殊保研指标)。各专业推免生总人数以学校下达指标与学院本届学生数的比例为基础,兼顾学院学科发展及学生学习情况予以确定。
第五条 推免生除符合学校有关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小语种达到相当水平);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负责或参与学生科研项目的经历[1];
(4)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必修课程考试没有出现不及格记录;
(5) 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前30%;
(6)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3次以上。
第六条 有下述情况取消免推生资格:
(1)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
(2)推荐后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第三章 推免生资格的确定
第七条 各专业推免生资格,根据本专业申请学生百分制综合积分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学生百分制综合积分由以下两步骤计算完成:
第一,先计算学生综合积分,综合积分由学分积点分和素质积点分两个部分组成,满分为5分,其中学分积点分满分为4分,素质积点分满分为1分。学分积点分的计算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7]73号)中的相关规定,详见本办法附件1。素质积点分的计算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2。
第二,在计算学生综合积分基础上,进一步计算学生百分制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满分5分相当于百分制综合积分100分,学生所得百分制综合积分等于20乘以学生所得综合积分。
第八条 满足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体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3〕72号)),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且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或第一负责人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得国家级银奖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二等奖(银奖)以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二等奖(银奖)以上,享有特殊推免生资格,不参加选拔直接具有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 推免程序
(1)学生递交免推生申请表,并附成绩单以及各种证明;
(2)学院对学生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排名;
(3)初步公示具有免推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公布提出异议期限;
(4)学生提出异议,学院进行异议审查;
(5)正式公示具有免推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工组。
第十二条 学院2025年2月及之前颁布的《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失效。以往颁布规定中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遇特殊情况,由经济管理学院享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2月21日
[1]在省部级及以上(国家、省市、部委)和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科研竞赛中获奖,可视为具有参与科研项目经历。
[2] 高水平论文包括:发表在经济管理学院期刊分类标准中A1/A2/B1/B2类期刊论文。发表在CSSCI期刊上的论文仅认定发表在正刊的论文,在增刊、特刊、专刊等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书评、会议综述文章不予承认。CSSCI期刊论文仅认定已发表论文,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SCI/SSCI数据库收录的论文摘要不予认可,SCI/SSCI期刊论文按在线或发表认定,录用通知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