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706次
各2025届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就做好我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及名额
评选项目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应在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可参评学生范围: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未在当年毕业生参评基数内的学生无法参评,每人仅可参评一次)。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参评资格
申请参评北京市或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能够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仅限于“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方面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5月7日-5月9日)
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请参评同学登录北地学工-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进行申报,并报班级评定小组审核。
2.班级审核、评议、公示(5月10日)
班级评定小组按照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对本班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审核、评议完毕将拟推荐名单通过班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辅导员审核。
3.辅导员审核(5月11日)
请各毕业年级辅导员认真就优秀毕业生申请资格、填报事项规范、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无误后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4.学院审核、评议、公示(5月12日-5月15日)
辅导员审核后由学院评审组对申请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再次审核、评议,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评审完毕后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评选程序
1.辅导员通知到所有毕业生,充分动员,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级评议,学院评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2.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征求意见。
3. 请各辅导员于5月11日(周日)下午18:00前将《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5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文件命名为“毕业年级+2025届校级/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本次采取线上报名、收取电子版材料开展评选工作,请各毕业生辅导员严格按照流程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流程符合标准。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4.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5.经公示无异议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须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联系人:鲁老师
电话:010-82322541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
2025年5月7日